当前位置:首页 > 洒水车新闻 >

重磅!“国六”排放标准将在河北正式落地!

2019-05-31 文章来源:程力汽车网 浏览人次
5月29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指出,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2018〕18号)有关要求,我省决定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官网通告
通告全文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通告〔2019〕第1号
 
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2018〕18号)有关要求,我省决定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轻型汽车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中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即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客和载货汽车。
 
二、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销售、注册登记和外省转入的轻型汽车应当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其中I型试验要符合6b阶段排放限值要求,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按国家要求执行。本省内在用的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
 
三、2019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已经销售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仍可办理注册登记;6月30日(含30日)之前,在外省已经办理转出手续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在三十日内仍可办理转入手续。
 
四、各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提前组织安排销售计划,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有关内容,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提供书面告知。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通告。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

转载来源:http://www.ichengli.com
 
 
程力专汽销售部联系电话:139-0866-0046  139-7179-7236  138-7288-0655  138-7288-0389  传真电话:0722-3806286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南郊平原岗程力汽车工业园
Copyright © 2020 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2023028985号-2 网站地图 xml地图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3366号

     程力专汽销售服务热线: 139-7179-7236   李经理      139-0866-0046   程经理           返回顶部